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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探亲访友签证办理详细解答

2016-02-23

  如赴德探访德/欧籍配偶,请参阅 www.china.diplo.de 上单独的须知。如您因探访亲属、朋友或熟人需要在德国停留不超过 90 天,那么申请签证时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旅行护照(原件+1 份复印件)

  亲笔签名的旅行护照(护照有效期超过申请逗留期至少 3 个月,至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无破损)并附上一份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

  2 申请表(原件)

  请通过链接https://videx.diplo.de/完整填写电子版申根签证申请表,打印后用中文亲笔签名(共三处需要签名:第 37 项和其后的 2 页附加声明)。

  3 2 张证件照片

  两张符合本馆要求的近期(6 个月内)白底证件照片(请参阅www.china.diplo.de 网站上“问答/签证知识”栏里关于证件照片的要求说明)。

  4 签证费

  签证费 60 欧元,折合人民币支付。减免签证费的情况详见www.china.diplo.de 网站上“问答/签证知识”栏里关于“签证费”的说明。如通过本馆签约服务商中智签证公司递签,需另外支付 25 欧元服务费,以人民币结算。

  5 旅行医疗保险(原件+1 份复印件)

  证明持有一份境外旅行医疗保险。该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中国保险在旅行目的地一栏应填写“申根区”)。

  涵盖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以及急救和/或紧急住院的费用。

  承保金额不低于 30 000 欧元(或等值人民币)。

  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逗留期(请您比对签证申请表 29-30 项的旅行日期和保单的有效期)。只能为旅行医疗保险覆盖的时间段签发签证。

  中国保险的有效期通常根据中国时区(北京时间)出具。鉴于中国和申根区之间有时差,有可能出现离境日不被保险完整覆盖的情况。因此,请您购买截止日期晚于您预计离开申根区日期至少一天的医疗保险。

  特殊人群(如老人、孕妇)须有更高的保险保障。请核对保单的具体条款是否适用特殊人群。

  申请一年/多年多次往返申根签证,只需提交覆盖首次行程的旅行医疗保险证明。

  6 户口簿(1 份复印件)

  仅适用中国籍申请人:所有非空白页复印件一份,无需翻译。

  7 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原件)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申请人工资账户和其它常用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从中能看出您有固定收入承担您在中国的日常生活开销;不接受信用卡账单。未成年人/大学生/无业人员提交其他材料,见第 16 项。

  8 工作单位/自有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原件)

  工作单位/自有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中国企业提交中文证明,附德文或英文翻译;外国企业提交德文或英文证明)须满足以下要求:

  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

  注明公司的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加盖公司公章

  注明证明的出具日期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

  注明申请人姓名、职务、工资和在职时间

  派遣或准假确认

  明确此次旅行的目的和起止时间

  证明申请人回国后将继续任职

  未成年人/大学生/无业人员/退休人员提交其他材料,见第 16 项

  9 工作单位/自有企业营业执照(1 份复印件)

  工作单位/自有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未成年人/大学生/无业人员/退休人员提交其他材料,见第 16 项。

  10 邀请函(原件)

  由邀请方用德文或英文书写的邀请函(形式不限)须包含以下内容:

  邀请方的现址和完整的联系方式

  邀请函的出具日期

  此行的目的和起止时间

  计划的逗留地点

  谁承担旅行和逗留费用

  可能的话详细说明邀请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邀请人须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

  11 旅行和逗留费用的承担证明

  1. 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费用的证明(原件)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申请人工资账户和其它常用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显示申请人有足够的余额承担旅行期间产生的费用;不接受信用卡账单。(参见第 7 项)

  2. 邀请人/第三方根据《居留法》第 66 至 68 条确认承担申请人旅行和逗留费用(原件+1份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没有足够资金承担整个逗留期间产生的费用,邀请人或第三方可根据《居留法》第 66 至 68 条为其出具经济担保函。负责出具经济担保函的机关是担保人居住地的外国人管理局(详见www.china.diplo.de 网站上“问答/签证知识”栏目里关于“经济担保函”的说明)。

  12 申请人与邀请人的关系证明

  探访亲属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

  探访朋友或熟人

  可通过有说服力的邀请函、其他往来信件、电子邮件等材料或照片(原件)证明私人关系。

  13 邀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 份复印件)

  邀请人德国身份证或护照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非德籍邀请人还须另外提交在德有效居留许可的复印件。

  14 如适用:

  申请人在探访亲属的附加声明上亲笔签名,即表示认同并遵守声明内容:申根签证不能在德国转换为以家庭团聚为目的的长期居留许可。(详见www.china.diplo.de 网站上“表格”栏目中的“赴德探亲附加声明”)

  15 如适用:

  曾前往申根区旅行的证明材料(原件)如:通过提交旧护照予以证明以下群体还须提交:

  以下群体还须提交:

  16 未成年人(18 周岁以下)

  免交第 7、8 和 9 项要求的材料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 份复印件)

  和

  学生证(原件+1 份复印件)

  和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

  用中文书写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须满足以下要求:

  使用学校正式信头纸

  注明学校的现址和联系方式

  加盖学校公章

  注明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须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

  覆盖整个旅行期的准假确认。

  如旅行和逗留费用由父母承担(参见第 11a 项),还须提交:

  父母至少一方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参见第 7 项(原件)

  和

  父母至少一方的在职证明,参见第 8 项(原件)

  如未成年人无/只有一方父母陪同旅行时,还须提交:

  由不同行的亲生父母一方或双方签字的出行同意声明,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交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原件+1 份复印件)

  如亲生父母离异:原则上,父母离异后双方仍继续享有对子女的同等监护权,须由双方出具子女的出行同意声明。如果父母其中一方的监护权被转移或取消,须提交另外一方单独享有监护权证明公证书,并交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原件+1 份复印件)

  如亲生父母一方身故:须提交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死亡证明公证书(原件+1 份复印件)

  16 大学或培训机构学生(18 周岁以上)

  免交第 7、8 和 9 项要求的材料

  大学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信(原件)

  用中文书写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须满足如下条件:

  使用大学/培训机构正式信头纸

  注明大学/培训机构的现址和联系方式

  加盖大学/培训机构公章

  注明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须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

  覆盖整个旅行期的准假确认

  如旅行和逗留费用由父母承担(参见第 11a 项),还须提交:

  父母至少一方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参见第 7 项(原件)

  和

  父母至少一方的在职证明,参见第 8 项(原件)

  和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 份复印件)

  16 无业或自由职业者

  免交第 8 和 9 项要求的材料

  陈述您目前状况的解释信(原件),形式不限。如您本人没有固定收入作为在中国的生活保障,而是在经济上依赖于您的配偶,请提交:

  配偶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参见第 7 项(原件)

  配偶的在职证明,参见第 8 项(原件)

  

  结婚证: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原件+1 份复印件)

  16 退休人员

  免交第 8 和 9 项要求的材料

  退休证(原件+1 份复印件)

  从 2015 年 10 月 12 日起,申请申根签证时须收录生物识别信息:10 个手指的指纹以及符合生物识别要求的证件照。

  更多信息请查阅网站 www.china.diplo.de 上有关生物识别信息的问答单元。经常或定期旅行者可以申请一年/多年多次往返申根签证。详情请参阅 www.china.diplo.de

  提交上述材料不代表必然能获得签证。个别情况下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交其它材料。所有递交的材料必须真实且内容无误。伪造或虚假的材料(如通过私人关系开具的证明)会导致拒签。

以上资讯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需要,可以通过在线客服或者致电400-877-3797咨询了解德国签证的最新动态,如近期签证资料是否有变动、近期德国大使馆受理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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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使馆信息

一、德国驻中国大使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17号,邮编:100600
电话:010-85329000
传真:010-65325336
使馆紧急电话:010-85329200(注意:该号码只适用于紧急情况,不提供签证服务。)
使馆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四8:00~12:00,13:00~17:30;周五8:00~15:00
签证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申根签证);周一至周四13:30~16:30(长期签证)
注:两种签证都需提前预约。
领取签证时间:周五12:30~13:30,也可通过有偿的快递投寄
护照事务:周一至周四13:30~16:30;周五12:30~13:30
其他领事事务:周一至周五8:00~11:30
周末、中、德两国法定假日闭馆
领事区域: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青海省、甘肃省、陕西省、新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蒙古自治区、宁夏自治区、山西省、湖南省、江西省、山东省。

二、德国驻中国领事馆

1.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上海市永福路181号,邮编:200031
电话:021-34010106
传真:021-64714448
电话时间:
10月1日至5月31日:周一至周四7:45~16:45,周五7:45~15:45
6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四7:45~16:00,周五7:45~13:30
领事签证处(护照、签证、认证、证明等):
上海市吴江路188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楼,邮编:200041
电话:021-62171520
传真:021-62180004
电话时间:
10月1日至5月31日:周一至周五7:45~16:30
6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7:45~15:30
领事馆文化教育处:上海市福州路318号高腾大厦102A,邮编:200001
电话:021-63912068
传真:201-63840269
领事区域: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
2.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主楼19楼,邮编:510098
电话:020-83130000
紧急电话:13902236984(不处理签证方面的事务)
紧急电话拨打时间:周一至周四15:30~24:00,周五14:15~24:00,周六、日及节假日8:00~24:00.
传真:020-83317033
电子邮箱:info@kanton.diplo.de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或个别预约时间。
领事区域: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3.德国驻成都总领事馆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4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25层,邮编:610041
电话:028-85280800
传真:028-8526086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8:00~12:30,13:00~16:00;周五8:00~13:00
签证处电话:028-85280838
签证处传真:028-85280866
预约签证申请电话拨打时间:周一至周四13:30~14:30
一般性签证事务电话咨询及个别问题咨询:周一至周五10:00~11:00,周一至周四14:30~16:00
签证处办公时间:
申请签证(只接受有预约的申请):周一至周五9:00~12:00
领取护照 (也可委托他人凭收据、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
周一至周四13:00~14:00,周五12:00~13:00
签证窗口开放时间及德国籍公民事务:周一至周五9:00~12:00
领事区域: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
4.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
地址:21/F United Centre, 95 Queensway, Admiralty, Central District, Hong Kong,China
电话:0852-21058788
传真:0852-2865203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电话信息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四8:00~17:00,周五8:00~14:30(11月1日至4月30日)
周一至周四8:00~16:00,周五8:00~13:00(5月1日至10月31日)
办公室见外的私人事务需提前预约。
领事区域:香港、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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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电话:0755-25156171 国旅深圳签证中心质监电话:61625880 广东省统一旅游投诉电话: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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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202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