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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签证注意事项 办理韩国签证必备常识

2017-03-01

  韩国签证是在一个人所持的护照或旅行证件上签注,下面由小编来给大家说说办理韩国签证的注意事项吧,顺便分享一则韩国签证必备常识,希望你们喜欢!

韩国签证注意事项 办理韩国签证必备常识

  韩国签证注意事项: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签证被拒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签证被拒后,若是没有什么特殊原因,只能在自拒签日起2个月后重新申请。其中,结婚移民签证和永久居留资格持有人的配偶签证只能在自拒签日起6个月后再申请。而且,近三个月内如果被其他使领馆拒签,若无特殊理由,应在之前被拒的使领馆重新申请。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签证的效力。

  签证种类(Single/Double/Multiple)系指在签证上标注的入境截止日前可入境的次数,分为单次,两次以及多次3种。单次(Single),即是指在签证上的入境截止日(从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前可入境1次;两次(Double)一般是在签证上的入境截止日(从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前可入境2次;而多次(Multiple)则是在签证上的入境截止日(从签发之日起一~五年)前可自由入出境

  当然, 即便持有签证,在入境审查时如被认定为不许入境者,将被拒绝入境,使领馆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签证停留资格系指在韩停留目的,如从事与停留资格不符的其他活动(尤其是就业等),应获得法务部(出入国管理事务所)的允许。

  签证的停留期系指在有效期内入境后最长可在韩停留的时间,如欲逾期停留,应获得法务部(出入国事务所)的允许。

  最后,我们了解一下签证的审查原则。一般来说,赴韩签证被拒签的理由大概有这么几点:持无效护照或入境目的及停留期间不明确(出入境管理法第12条);有充分理由认定有可能危害大韩民国的利益或公共安全(非法滞留等)(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有充分理由认定有可能妨害大韩民国经济、社会秩序或良好风俗(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 传染病患者、吸毒者、精神障碍者、流浪者、贫困者及其他禁止入境者(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

  另外,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申请表内容不实或者无法明示其入境目的及停留时间或无法提供能否认其非法滞留可能性的说明材料等,均可成为拒签理由。

韩国签证注意事项 办理韩国签证必备常识

  办理韩国签证必备常识:

  签证种类

  ● 一次性签证

  在有效期限内可入境1次。(一次性签证的有效期为发放之日起3个月)

  ●多次往返签证

  在有效期限内可入境2次以上。

  ●旅游签证

  分为个人旅游签证和团体签证,每个省市办理的程序和所需材料有所不同,详情请咨询各地韩国大使馆。

  ●留学签证(D-2)

  根据中韩大学之间签署的大学生交流协议选拔的学生(仅限中国国籍),符合如下条件的人员。

  在4年制大学或研究生院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在校生)、获得韩国邀请大学标准入学许可的学生。

  过去没有非法滞留等事实的学生。

  ●工作签证

  工作签证的申请在韩国办理(用人单位),但签证申请者必须在本国拿到签证才可进入韩国。即使本人在韩国也一定要重返一次自己的国家,再次回到韩国后才可合法就业。没有工作签证在韩国工作属非法打工,被发现时,需要交纳罚款。

  ●医疗观光签证

  为治疗疾病或以疗养等目的而到韩国国内专门医疗机构或疗养设施住院以及为看护病人须入境韩国的配偶、子女或直系家属。

  各滞留资格签证种类

  ●外交 / 公务签证

  外交(A-1), 公务(A-2), 协定(A-3)。

  ●就业签证

  短期就业(C-4), 教授(E-1), 口语指导(E-2), 研究(E-3), 技术指导(E-4), 专门职业(E-5), 艺术表演(E-6), 特定活动(E-7), 非专门就业(E-9), 来港船员(E-10), 观光就业(H-1)。

  ●非营利短期签证

  临时采访(C-1), 短期商务(C-2), 短期综合(C-3)。

  ●一般长期签证

  文化艺术(D-1), 留学(D-2), 产业进修(D-3), 一般进修(D-4), 采访(D-5), 宗教(D-6), 外驻(D-7), 企业投资(D-8),贸易经营(D-9), 访问同居(F-1), 居住(F-2), 同行(F-3), 海外侨胞(F-4), 其他(G-1)。

  签证发放程序

  ●申请签证及发放地点

  韩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但在特殊情况下,在驻外公馆发放签证以前,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分理处(只包括世宗路、蔚山、东海、束草分理处)对访韩的外国人或根据国内邀请人的申请对申请签证者进行预先审查后,发放“发放签证认证书(或发放签证认证号码)”。

  向驻外韩国公馆提交“发放签证认证书”可简便获得签证,发放签证认证书的有效期为3个月。

  ●递交文件

  护照、发放签证认证书、各滞留资格所需文件。

  ●发放签证手续费

以上资讯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有什么疑问或需要,可以通过在线客服或者致电400-877-3797咨询了解韩国签证的最新动态,如近期签证资料是否有变动、近期韩国大使馆受理时间等。

韩国使馆信息

韩国驻中国大使馆

一、韩国驻中国大使馆

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东方东路20号,邮编:100600。
电话:010-85310700;
值班电话:010-85310704,13601030178
传真:010-85310726
电子邮箱:webmaster@koreanembassy.cn

二、韩国驻中国大使馆领事处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直门外大街亮马桥南路14号塔园外交办公大楼
电话:010-65326774 / 65326775
传真:010-65326778 / 65326723
电子邮箱:consul@koreanembassy.cn
韩国驻北京领事处领事区域: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青海省(即以上省市自治区户口的中国公民,如需办理签证,需前往韩国驻北京领事处办理)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闭馆时间:上午11:00,下午17:00)
对外开放时间:
签证申请:上午9:00~11:00;签证领取:下午14:00~17:00
一般领事确认申请:上午9:00~11:00;一般领事确认领取:下午14:00~17:00
*以上对外开放时间外,不允许进入领事馆内部。(除事件、事故等业务外)
注:对外开放时间为夏季开放时间

出入领事馆注意事项:

1.如要进入领事馆,须出示有效证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护照等),经保安确认后,方可进入。这是为确保领事馆安全的必要措施,请予以积极配合。
2.申请签证时,请在保安前台领取顺序号,在座位上等候。窗口叫到号码后,方可到窗口申请。(过号作废,须重新领取顺序号。)
3.为了签证发给及其他业务进入本领事馆内部(面谈室、卫生间等)时,请按照保安及使馆职员的安排出入。若不按照保安及使馆职员安排擅自出入的,领事馆会采取警告及驱逐出领事馆等措施。
4、出行旅游有风险,选择一份旅游保障,让您轻松的出行。


韩国驻中国总领事馆

一、韩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地址:广东省天河区体育东路羊城国际商贸中心西塔18楼
电话:020-38870555
传真:020-38870923
电子邮件:guangzhou@mofat.go.kr
领事区域: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
工作时间:
签证申请:9:00~11:30;
签证发给:14:00~17:00;
中、韩两国公休假日领事馆休息。

二、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

地址:中国山东省崂山区青岛市香港东路101号
总领事馆联系方式:
代表电话:0532-88976001;
代表传真:0532-88976005;
总领事馆领事部电话:
签证咨询:0532-83997738,83997740;
护照咨询:0532-83997723,83997739;
签证科传真:0532-88996021
护照科传真:0532-88996063
事件、事故:0532-88997770
投诉电话:0532-83997737
值班电话(夜间):13608989617
电子邮箱:qdconsul@mofat.go.kr
工作时间:9:00~18:00;

签证办事大厅开放时间:

上午:9:30~11:30(个人申请);下午13:30~15:00(代办机构及旅行社申请);午休时间:12:00~13:30。
签证领取时间为:预定发给日当日下午15:00以后,预定发给日后为工作时间内领取。
中、韩两国公休假日领事馆休息。
进入签证大厅时,需要向武警及领事馆保安出示身份证(护照),经确认身份后方可进入。
前往公交路线:
可乘坐102、104、110、301、501、304、321路公共汽车前往
领事馆签证业务不实行领事面谈制度。
领事馆领事区域:山东省

三、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中国上海市万山路60号
总领事馆联系方式:
电话:021-62955000,62952639;
传真:021-62955191,62952629;
电子邮箱:shanghai@mofat.go.kr
领事领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总领事馆官方网站:http://shanghai.mofat.go.kr
领事馆工作时间:9:00~17:30(午休时间:12:00~13:30)

四、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13维路37号
电话:024-23853388
传真:024-23855170(综合业务),23856549(签证业务),23857401(事件事故业务)
签证科(人工服务):024-23853388- 1#
护照科(人工服务):024-23853388- 2#
紧急事件事故举报手机号:13804006338(平时:12:00~13:30,18:00~第二天9:00,休息日全天24小时开通)
注意:不可用紧急事件事故举报电话咨询签证问题。
电子邮件:shenyang@mofat.go.kr
签证业务办理时间:9:00~11:30,13:30~16:30
注意:进入领事馆时,应出示有效证件,经保安确定后方可进入。这是为了防止恐怖袭击及非法进入,确保领事馆安全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虽有些不便,但请予以积极配合。
领事区域: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五、韩国驻成都总领事馆

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下南大街6号天府绿洲大厦19楼
电话:028-86165800
传真:028-86165789
电子邮件:chengdu@mofat.go.kr
领事区域: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
可乘坐成都市1、27、28、110路公共汽车前往。

六、韩国驻西安总领事馆

地址:中国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33号国际商务中心19层
电话:029-88351001
传真:029-88351002
紧急电话:13892840991
电子邮件:xian@mofat.go.kr
领事区域: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注:户口不在陕甘宁地区,但可以出具在该地长期滞留(居住,就业等)的证明材料时也可以申请签证。
可乘坐西安市14、28、29、34、206、207、210、211、212、217、218、219、220、308、312、322、400、402、502、503、512、604、608、700、721路公共汽车前往。
签证申请时间:上午9:00~11:30;发给时间:下午14:00~17:00
注:签证审查所需时间为3~5个工作日。因此,应当在充分的时间内(至少在出国预定日前1周)申请签证。

七、韩国驻香港总领事馆

地址:conaulate general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5-6/f, far east finance centre, 16 harcourt road, hong kong
电话:0852-25294141;
传真:0852-28613699;
签证处电话:0852-25283666;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
签证处工作时间:9:30~12:00,14:00~16:00(周一至周五)
紧急电话(假期和非工作时间):
事故:94698355
护照:91557204
签证:92623561
其他事宜:91557254
电子邮箱:info@korea.org.hk
领事区域:香港、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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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2024-07-27